校园环境巡查制度及校园绿化条例

hq | 2023-09-21  阅读:1040

1、巡查并有效管理校园,杜绝擅自砍伐、采摘花朵、攀折树枝等破坏校园绿化的行为。

2、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地,搭建临时建筑,挖埋管线以及在绿地上堆放杂物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每天检查校内绿化,及时清除杂草,做到绿篱、树木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枯枝腐叶,无病虫害,无杂藤攀缠。

4、每天上下午巡查公共场所,检查厕所的保洁情况,巡查校园内绿化带、路面、垃圾房、果壳箱、电话亭的保洁情况,做到绿化带、路面基本无纸屑、树叶、杂物;垃圾日产日清;果壳箱、垃圾房及周边清洁,无杂物。

5、及时抢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绿地损失,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6、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装修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7、对校内不规范的张贴购物、小广告和横幅进行及时清除。

 

(十)校园绿化条例

 

为了加强本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给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校园的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完美结合,创造有云南农业大学特色的校园景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现有绿化条件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本校范围内现有的各种植物及园林小品都属于学校所有,并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绿化环卫办公室负责养护管理。

2、 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均有植树造林、绿化和养护林地绿地的义务,应积极配合绿化环卫办公室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3、 本校的绿化管理建设,应按照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学校基建项目,不得任意改变绿地规划和建设。

4、 学校每年制订绿化计划,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充分发展多品种的绿化,提高学校绿化覆盖率。

5、绿化管养经费由学校提供。

6、 绿化布局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占总绿化面积的80 %以上。景点布局原则上不超过绿化总面积的20 %。

7、 本校的绿化地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临时占用绿化地需经绿化环卫办公室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8、 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及校内从事各类活动人员等,均有爱护花草树木的义务,不得随意挖、迁、穿越草地及在绿化地内进行各种体育活动。

9、 各院系及其他部门对本校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揭发破坏或损坏绿化行为的人员,保护林木,绿化地有功的人员,上报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在校学生都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课,为美化校园作贡献。

11、 机动车辆任意停放在绿地上、行驶中把花坛小品碰坏、树木碰倒、花草压坏等行为,要求所属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损失。

12、 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如下处罚:

1)、不按批准手续搭棚或建房,私自侵占绿地的,责令立即停止侵占行为,赔偿损失,按其被侵占林地,绿地建设费用的四至五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擅自改变林地、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或重建相应面积的绿地。逾期不改正的,应按侵占绿地处罚。

3)、擅自折损、刻画树木,在林地、花坛上、绿地内倒垃圾或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经教育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绿地建设费用的一倍至五倍罚款。

4)、凡践踏苗地、草地、花坛的个人,经教育不改的,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3、 故意破坏林地、绿地、园林设施的,盗砍树林、盗剪名贵树林、偷窃草木、花果、盆景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全校师生员工有爱护校园鸟类的义务,不打鸟,不破坏鸟类的栖息地和生活场所。

15、 对恶意损坏校园内绿化设施、树木、草坪等的行为,除给予处罚外,还有权把情节恶劣者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6、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爱卫会,具体工作由物业管理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