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保障部采购管理办法

hq | 2023-10-08  阅读:1129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流程的监督,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部门日常物资需求、临时物资需求以及办公用品所需物资过程中的采购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方式

(一)采购原则

1.执行询议价原则。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中选优,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供方评定原则。

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检查验收。

4.一致性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5.秉公事、维护学校利益原则。

(二)采购方式

1.市场询价采购; 2、固定经销商、单次报价采购;、招标采购。

(三)付款方式:

1.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

2.货到后验收结束付款;

3.货到延期付款等方式的结合。

三、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

物资采购由议事小组派出三名或三名以上成员参与,走访三家以上的经销商进行市场询价。采购经办人员通过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优特点、售后质保、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部门议事小组讨论后,上报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确定二至三家经销商为年度供货单位并与经销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为一年一签,对于入选的经销商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淘汰或增补。

四、规定要求

(一)物资采购规定

1.物资采购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质量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物资采购时须按照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

(二)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1.零星采购。采购金额10000元(规定中金额指多项合计金额)及以下的为零星采购,由议事小组决定,部门领导直接审批。

2.采购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审批程序为:由议事小组决定,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3、大宗采购。采购金额50000元以上的为大宗采购,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五、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使用,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2.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部门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部门的利益、保障部门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