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 | 2023-09-21 阅读:2200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规定
(一)物管部事务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物管部内部事务管理,共同协商处理物管部大小事务,特成立物管部事务管理委员会:
组长:杨鸿
组员:杨文辉、高美秋、王志亮、田茂民、甄文、杨有六
(二)议事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我校后勤中心及本部门管理要求,结合《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维护本校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维护本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工、外聘员工组建产生,代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根据规定及部门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数为7人,设组长1名、组员6人。
第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本部门重大事项时,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以下事项:
1、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本部门管理规约;
3、制定本部门服务内容、标准等方案;
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5、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学校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
第七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其它组员召集。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组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物业议事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
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相关人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重大决定应当有参会人员的签字确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工作,联系好本组成员,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予以罢免:
1、不履行职责的:2、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3、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不领取报酬,为义务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人员组成情况上报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通过公示后生效。
(三)财务、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云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领报员首先要遵纪守法,熟悉财务工作。
1、报销承包人员每月酬金,须附承包协议。
2、在报账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发票验真手续,经办人对报销用发票自行上网或打电话验真后,在发票上注明“发票已验真”字样,并签字确认。在网上验真的,打印截图附后。
3、所要报账的发票上,必须有最少三个证明人的签字;凡是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办公用品等,需要到国资处盖“消耗品”印章;凡涉及固定资产的,需要到国资处办理验收入账手续。
4、报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附件里须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附件还须有协议上乙方手写的收款收条。
第三条 领报员对部门财务清楚,协助主任编制并执行全年预算。
第四条 采购及报销管理。
(1)本部门购置设备或大宗材料采购,须上报集团、学校,通过政府招标采购;
(2)国内购买设备,报销时须提供销售发票、销售清单、合同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云南农业大学设备仪器卡片》。需要政府采购的还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
(3)国外进口设备,报销时须提供我方与采购代理方签订的合同、采购代理方开具的发票,其中代收设备价款部分可使用收款收据,代理服务费须开具税务发票;还须同时提供采购代理方与设备供货商签订的合同、购货发票及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小额采购、零星采购项目,须先进行市场询价,同行采购人不低于3人。报销单上要注明报销人(仅限单位职工),金额,事由,部门(购置物品应有物品保管人签字),票据归类粘贴,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方能受理报账。除了公开招、投标的单位以外,凡是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都要有询价单,且需注明物品的品牌名称。其中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询价单上还需要附有后勤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的签字。
第五条 票据管理
1、发票管理。领报员从集团领回的发票要进行票号登记,开出发票要作开出票号的记录,作废发票当月要在税务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
2、支票管理。领报员从集团财务领取的支票要作登记。并及时冲账。
第六条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应建立物品购入和领用登记簿。搞好出入库管理、入国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