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 | 2023-09-21 阅读:2485
为使我校中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到污水处理标准及环境保护要求,提供清洁、卫生、安全、方便的再生水回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双方权利义务
1、中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巡检管理,采用委托招标,包括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建、构筑物的污水连接管线的运行、
维护、管理等,不包含土建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2、委托方协调学校与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甲方内部的关系,确保学校能正常运转中水处理站设施。
3、委托方要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水电费、污泥清运费、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更换的费用由校方负责。
4、委托方确保满足污水处理站能稳定、连续运行的需求,需保证现有污水站工艺能满足原设计的处理能力,且出水能稳定达标。若因水池淤泥未定期清理,致使水池有效池容减少或活性污泥老化等原因引起出水不达标需整改。校方有权要求及时报告中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情况。
5、遵守校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合同规定,根据校方授权,对本系统设施全方位管理,确保水质合格达标,自觉接受盘龙区水务局节水办的检查监督。
6、建立本系统管理的运营台账定期报送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2次水质检测报告,日常维护保养的零星材料消耗费(此费用送甲方审定),超过2000.00元以上非管理责任维修费用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7、对系统进行大修及技术改造等事项前,应及时和甲方协商,并协助甲方报送实施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执行。
8、委托方不承担中水处理设备设施维修期间及报修期间内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责任,但乙方应制定出相应措施或备用方案。、法律、法规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校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中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维修或更换的义务,若委托方对设施设备维修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并经报甲方审核后甲方拒绝或延迟维修的,报修期间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10、中水处理站由控制系统控制自动运行,不设专人看管,乙方每周多次不定时对水站进行巡检,水站日常用水管理由学校后勤人员代管。如遇水站运行故障及报修乙方随叫随到。
二、管理服务和质量目标
1、取水、排污、回用管道及建筑物:完好、通畅。
2、设备运行:处于完好状态。
3、水量:符合设计的要求和供水能力,满足用水需要。
4、水质:本中水站进水为建设方自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学生宿舍生活污水,即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的污水,根据本项目中水回用用途,中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道路浇洒及公厕(非坐便器)冲厕水质指标。